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阳西县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和配合。
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阳西县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在全国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集中整治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组长:陈帝登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黄贤健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万清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成 员:梁雨晴 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法制股股长
麦建国 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股长
王兴宁 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副股长
关则办 阳西县物业管理所所长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属地镇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4.未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阳发改价格〔202514号〕损害业主利益。
四、时间安排及整治步骤
2025年4月至10月,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
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周密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清单,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积极协调指导乡镇、居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2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管理及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确保物业服务履约到位,维护业主合法利益。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5年4月21日-9月31日)
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督促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对履约不到位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属地镇政府引导业主、业主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九百四十六、九百四十七、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程序子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于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的,引导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经过法院诉讼、执行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果。